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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发布纺织品甲醛和芳香胺限量要求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7/12/5 9:11:2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7年10月23日, 越南工业贸易部发出第21/2017/TT-BCT号通知,颁布新的甲醛及芳香胺限量要求。 

    根据该通知,可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最高可接受的甲醛含量为30mg/kg,可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限量为75 mg/kg,而不会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最高可接受含量为300 mg/kg。同时,所有纺织品来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含量上限为30 mg/kg。 

    该法规也对某些纺织品作出豁免,其中包括暂时进入越南的海外游客随身物品、供转口的进口纺织品、保税仓库货物、转运货物,以及未染色/未漂白的纺织品或织物。 

    新要求将于2018年5月1日起生效。 

    信息来源: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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