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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规定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应明确标示有效日期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1/30 9:29:4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7年12月1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发布FDA食字第1061303696号函,内容为:规定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应明确标示有效日期,以避免民众误解,有效日期的印制方式、要求等详见:http://www.ieatpe.org.tw/upload/20171212143448-0001.pdf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ieatpe.org.tw/nboard/view.asp?ID=7661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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