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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更新供消费及加工的大米进口要求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1/29 10:22:0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8年1月5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通告:更新供消费及加工的大米进口要求。新的供消费及加工的进口大米条件变化如: 

    1.按照大米活性而不是颜色对大米进行分类。与大米有关的生物安全风险取决于大米是否具有活性。因此,根据活性而不是颜色或品种对大米进行分类。具有活性的大米是指未经充分研磨除去胚芽并因此能够发芽的大米。实例包括糙米和具有完整胚芽的任何有色品种(例如黑色,紫色或红色的米)。不具有活性的大米是指大米已被充分研磨除去胚芽,因此不能发芽的大米。例子包括白米和任何经过充分研磨除去细菌的有色品种。 

    2.定义“货架稳定”,对商用包装、包装和煮熟的稳定大米产品的做法进行了改进,经过蒸馏杀菌的大米只有在这些条件下才能进口。蒸馏杀菌是指在高温下将食物密封在一个密封容器中,使其内容商业无菌的过程。例如在蒸煮袋和罐装米制品中的“即食”米饭。它不适用于真空包装的货物。 

    更多详情参见: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ViewElement/Element/WhatsChangedNotice?elementPk=4005 

    信息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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