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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APEX对华机械产品召回分析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5/22 9:40:2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一、机械产品召回情况分析 

    2016年到2018年5月,欧盟共发布了7条关于机械产品——电锯产品的召回信息,主要来自芬兰、拉脱维亚、保加利亚、英国、西班牙这5个欧盟成员国,风险类别主要是割伤、受伤,通常是由于产品外壳机械强度不够、缺乏锁定装置来固定位置、防护罩不能完全覆盖到刀片切割区域而造成风险隐患。 

    2018年REAPX第18周通报对机械产品——链锯实施召回,主要原因是由于前护手可以防止链制动器的自动应用,如果发生回扣,用户可能会受到移动链条的伤害。该产品不符合机械指令和相关欧洲标准EN 11681的要求。 

    二、关于机械指令和EN11681 

    (一)欧盟机械指令 

    1、机械指令简介 

    目前的机械指令98/37/EC,于1998年7月23日由欧盟官方公报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机械指令正式成为欧洲的强制法规,同时所有欧盟会员国须将其一些基本规定纳入各自国家的法律。欧盟机械指令并非针对技术性细节,而是着重于机械设计和结构相关的安全与健康规定上。欧盟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 将于2009年12 月29 日起生效执行(例外:唯有可携带式匣带加工机械或具有挤压功能的加工机匣,可以到2011年6月29日才实施),且无缓冲过渡期。 

    2、指令中对机械的定义 

    机械指令中所述的机械包括单台的机械、有联系的一组机械和可更换设备。 

    (1)机械 

    机械是指一个由非人力或其它动物力驱动的、装有或被设计成可以装有驱动系统的,由若干零部件组成的,且至少有一个零部件可以运动的,被设计用来完成特定用途的设备;(工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99%都属于此处定义的机械) 

    (2)可更换设备可更换设备是指可装在机械设备上的,用来改变或增加机械功能的装置。刀具并不输于这里定义的可更换设备; 

    (3)安全元件安全元件是指纯粹用来实现安全功能的元件,该元件并不影响机械的功能,如果该元件失效会极大的威胁操作者的安全,这种元件可以在市场上单独流通; 

    (4)提升设备附件提升设备附件是指安装在提升设备和被提升设备之间的独立设备,吊索和其组件就属于提升设备附件; 

    (5)链条、绳索、丝网链条、绳索、丝网是指安装在提升设备或其附件上的主要用于提升的元件; 

    (6)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是指安装在动力源与被驱动设备之间的传动装置,如果该设备带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与该装置应视为一体,不可分开; 

    (7)半成品机械半成品机械是指即将组装成为完整机械的设备,但该设备自身不能实现任何功能。独立的驱动系统就是半成品机械。 

    依机械及零组件的类型, 除机械指令的其它指令仍可能适用。其它指令包括EMC 指令、低电压指令、简单压力容器指令、压力容器指令。 

    3、危险机械的划分 

    危险机械(属于机械指令附件IV所列范围之机械) 

    2006/42/EC机械指令对于「一般机械」与被认为特别危险(附件IV 机械)有明显的区别。在进行符合指令规范之步骤前,很重要的一点是,先要区分出你的机器是不是附件IV的机械。 

    危险机械主要由以下几种: 

    (1)圆锯机(单锯片或多锯片),用来加工木质及类似木质或加工肉质及类似肉质类材料的以下设备: 

    1.1 具有固定的床身或者支撑,采用手动进给或装有可拆卸的动力进给,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 

    1.2 具有手动操作的往复式床身或滑架,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 

    1.3 具有内置式机械进给装置,手动上下料,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 

    1.4 具有机械移动式锯片,手动上下料,切削时锯片移动的圆锯机; 

    (2)手动进给的木工平面刨床; 

    (3)具有内置式机械进给装置,手动上下料,加工木材用的单面刨床; 

    (4)带锯机,用来加工木质及类似木质或加工肉质及类似肉质类材料的以下设备: 

    4.1 具有固定的或往复运动的床身或者支撑,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带锯机; 

    4.2 锯片装在往复式移动架上的带锯机; 

    (5)由第1至第4及第7条所列的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机械的组合机械; 

    (6)具有多个刀架的手动进给的木工开榫机; 

    (7)手动进给的,立式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机械; 

    (8)手持式木工链锯; 

    ...... 

    以上所列之危险机械,一般须由Notified Body (验证机构)对产品实施EC type-examination(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于产品上张贴CE标志。 

    (二)欧洲标准EN 11681 

    EN 11681 主要是采用ISO的标准,分为两个部分:EN ISO 11681-1-2011 林业机械 便携式链锯的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1部分:林业用链锯;EN ISO 11681-2-2011 林业机械 便携式链锯的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2部分:修枝链锯。 

    信息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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