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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11月1日起将扩大《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范围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9/6 10:15:0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8年8月8日,据香港食安中心网站消息,自2018年11月1日起,绿豆芽/绿豆芽菜、大豆芽/大豆芽菜及莲藕在内的除害剂残余将纳入《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第132CM章)(《规例》)附表1的规管范围,以加强规管食物内的除害剂残余。

  自2018年11月1日起,《规例》附表1内叶菜类蔬菜(包括芸薹属叶菜类蔬菜)食物组别的除害剂限量将适用于绿豆芽/绿豆芽菜及大豆芽/大豆芽菜,而根菜类和薯芋类蔬菜食物组别的除害剂限量则会适用于莲藕。任何人进口、制造或售卖含有不符合《规例》除害剂残余要求的食物,即属违法,违例者最高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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