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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更新供人类食用的鸡蛋及蛋制品进口条件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9/20 14:58:5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8年8月16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通告:更新供人类食用的鸡蛋及蛋制品进口条件要求。所涉及的食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供个人食用的蛋制品;

  (二)源自新西兰的鸡蛋和蛋制品;

  (三)溶菌酶;

  (四)含蛋量低于10%的蛋制品;

  (五)含有鸡蛋含量10%以上且含乳量低于10%的食品(肉类除外);

  (六)全蛋或蛋黄粉;

  (七)其他。

  更新所涉及的内容包括:1.是否需要获得农业和水资源部颁发的有效进口许可证。2.货物进口需满足的具体条件。3.货物禁止出售的情况。4.每批货物必须提供的单证。5.非商品问题,包括集装箱清洁度,包装和目的地等问题。

  更多详情参见: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ImportConditions/Conditions?EvaluatableElementId=298888&Path=UNDEFINED&UserContext=External&EvaluationStateId=80020bbf-8187-4b7d-820e-b496c1f4db51&CaseElementPk=866407&EvaluationPhase=ImportDefinition&HasAlerts=True&HasChangeNotices=True&IsAEP=False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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