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越南放宽大米出口商资质要求促进出口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10/9 9:13:4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据越南《越南新闻》9月3日消息,越南政府日前颁布第107/2018 /N?-CP议定,放宽大米出口企业资质要求,不再要求大米出口商必须拥有加工能力为每小时5000吨大米、10吨稻谷储存并具备碾米设施。大米出口商可从其他机构和组织租用有关设备。该令取代政府第109/2010 /N?-CP法令,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旨在扫除大米企业开拓国外市场的困难和法律障碍。

  报道称,上述规定将帮助大米贸易商大幅降低成本。第109号议定阻碍了企业的大米出口,要求大米贸易商至少拥有一个大米仓库和大米加工厂。很多大米生产商缺乏建设此类设施的资金,难以与其他全球生产商竞争。

  对出口有机大米而言,新规定不要求该类出口企业必须获得大米出口资格证书,也不要求大米储备设施(但有关活动应该向主管部门汇报),只需向海关当局提交足以证明出口大米符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标准的证书原件或副本即可。

  信息来源:驻越南经商参处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