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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蒙古国:调整载货清单相关事项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12/20 9:32:1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中国海关总署11月15日发布通知称,中国、蒙古国海关决定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载货清单》数据的传输工作,以电子化单证作为相关承运人向两国海关申报的单据凭证,自2018年12月1日起在中国二连口岸、蒙古国扎门乌德口岸试点启用,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在中蒙双方口岸传输电子载货清单数据。

  信息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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