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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塞拜疆对自产能量饮料、雪茄和电子烟征缴消费税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9/2/20 10:24:3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1月1日,巴库REPORT.AZ网报道,根据新修订的税法,从1月1日开始,阿塞拜疆对自产的含酒精和非酒精能量饮料、雪茄以及电子香烟征缴消费税。

  其中,含酒精饮料每升消费税2马纳特,非酒精能量饮料每升消费税3马纳特,每单位雪茄消费税1马纳特,每升用于电子香烟的液体消费税20马纳特,每1000支卷烟和烟草及其替代品消费税从12马纳特增加到20马纳特。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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