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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涉华风电塔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9/5/16 14:11:0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9年3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33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Science and Technology)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风电塔(Wind Towers)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从2019年4月17日起,终止韩国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同时继续延期中国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并以从价税方式计征反倾销税,以下出口商/供应商适用的税率为6.4%:出口商,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Taisheng Wind Power Equipment Co.,Ltd.)、供应商,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Baotou Thaisheng Wind Energy Equipment Co.,Ltd.)、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Nantong Blue Island Marine Engineering Co.,Ltd.)、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Shanghai Taisheng (Dongtai) Power EngineeringMachinery Co.,Ltd.)、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Xinjiang Taisheng Wind Energy Equipment Co.,Ltd.),其他出口商适用的税率为10.9%。

  2013年8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风电塔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7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风电塔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adcommission.gov.au/cases/EPR%20451%20%20550/EPR%20487/487-020%20-%20Notice%20-%20ADN2019-33%20-%20Findings%20of%20the%20continuation%20inquiry%20into%20anti-dumping%20measures.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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