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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订功能性化妆品检验规定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9/8/26 10:00:4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9年6月17日,韩国食药部(MDFS)发布第2019-47号公告,修订《功能性化妆品检验规定》。对其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 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支持效果”修订为“关于支持成分的效果”;

  2. 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依据修订为:食药部发布的功能性化妆品标准、测试方法和国际化妆品原料目录(ICID);

  3. 修订了具有改变头发颜色(包括脱盐和变色)功能染发剂等产品的成分和含量规定。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mfds.go.kr/brd/m_207/view.do?seq=14380&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

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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