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韩国修改《食用肉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9/11/15 11:13:5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9月17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79号告示,修改《食用肉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主要如下:

  1.通过畜产品安全管理系统等对食用肉进行检查记录管理时,可以代替当前的文件记录管理;

  2.使残留物质检查法用语与《食品法典》一致,明确规定其行政依据;

  3.调查违反残留标准者的违反原因时,包括确认违反残留标准的动物所生产的畜产品残留物质超标的可能性。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