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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不续批活性物质甲基毒死蜱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0/4/13 11:52:2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0年1月13日,欧盟发布条例(EU)2020/17,根据条例(EC)No 1107/2009和(EU)No 540/2011,活性物质甲基毒死蜱(Chlorpyrifos-methyl)不予续批。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三天生效。

  条例(EU)No 540/2011附件Part A中关于甲基毒死蜱相关条目删除;各成员国应在2020年2月16日前撤销对含有甲基毒死蜱的植保产品的授权,根据条例(EC)No 1107/2009第46条,给予各成员国的宽限期最迟不超过2020年4月16日。

  信息来源: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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