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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修订进口大蒜要求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0/6/22 12:06:3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0年4月25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修订保鲜大蒜进口要求,规定进口保鲜大蒜需申请进口许可证,出口前应由出口国植物保护主管部门检验或检测并证明产品中没有影响生物安全的病虫害,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声明澳大利亚规定的内容。

  可以选择在出口前或到达时实施熏蒸处理,熏蒸时应确保在常压下21℃或以上,使用溴甲烷40g/m3熏蒸3小时;同时可以根据温度调整使用的剂量,即16℃到20.9℃使用48g/m3、11℃到15.9℃使用56 g/m3、10.0℃到10.9℃使用64 g/m3、10℃以下不允许熏蒸。熏蒸后出具注明熏蒸时间、温度、剂量、日期和熏蒸公司名称的证书。接受适当修改或重新签发的植物卫生检疫证书,需要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机构直接向澳大利亚主管部门发送传真件或证书扫描件。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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