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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要求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必须标注相关标志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0/8/19 12:36:1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0年6月30日,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范围内《食品标记》技术规程修订案的实施过渡期结束,自2020年6月26日起,用转基因生物制造的食品必须在其欧亚经济联盟市场统一产品流通标志旁加上一个形状和大小相同的“ГМО(转基因生物)”标志。

  如果生产商在生产食品时没有使用转基因生物,或转基因成分含量不超过0.9%,则被视为是偶然的或在技术上不可避免的现象。此类商品不属于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无需进行标注。用转基因生物制造的不带“ГМО”标志但标有联盟技术规程规定的必要信息的食品,可以在生产商确定的食品保质期内流通。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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