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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对涉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1/1/20 11:59:3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0年12月28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美国和越南的特性粘度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with Intrinsic Viscosity of 0.70 decilitres/gram or mor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0%~57.75%,决定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等同于倾销幅度的临时反倾销税,该措施从2020年12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0天。同时,决定终止对美国和日本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预计于2021年4月23日前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7月28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应马来西亚国内企业Recron (Malaysia)Sdn. Bhd.于2019年6月30日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美国和越南的特性粘度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为3907.61.00 00、3907.69.10 00和3907.69.90 00。

  (编译自: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官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Media%20Release/Media_Release_-_Preliminary_Determination_of_The_Anti-Dumping_Duty_Investigation_With_Regard_to_The_Imports_of_Polyethylene_

Terephthalate_Originating_or_Exported_from_The_People%E2%80%99s_Republic_of_China,

 

_Republic_of_Indonesia,_Japan,_Re.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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