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日本修订进口畜禽肉随附卫生证书有关要求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1/7/29 12:31:3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1年5月3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药生食输发0531第1号公告,修订进口畜禽肉随附卫生证书有关要求。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十条第二款关于进口畜禽肉及其器官、肉制品(以下简称肉类等)的规定等,进口肉类须随附出口国官方卫生证书或复印机等卫生证明,否则肉类不得进口销售;

  2.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了防止食品卫生危害的发生,包括控制重要过程的措施,需要分别对牲畜和家禽确认其符合“出口产品采用与日本相同或更高标准”的要求;自2021年6月1日以后进口的肉类等产品的卫生证书应由日本政府允许进口的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出具;

  3.肉类进口时,若证明内容不完整,但若大使馆或日本政府已经记载追加了有关事项,在出示证明后,可以承认进口;

  4.在提交进口申报时,日本厚生劳动省在初次进口时或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积极了解实际卫生状况。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