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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四次修订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法规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1/10/22 11:01:0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1年8月,欧盟委员会对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法规(EC) No 1881/2006进行了四次修订,对部分食品中铅、镉、麦角菌核和麦角生物碱、托品烷类生物碱的最高限量重新做了规定。

  1、铅的最高限量

  2021年8月9日,欧盟发布条例(EU) 2021/1317,修订(EC) No 1881/2006关于某些食品中铅(Lead)的最高限量,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在本条例生效前已合法投放市场的附件中所列食品可继续销售至2022年2月28日。

  2、镉的最高限量

  2021年8月10日,欧盟发布条例(EU) 2021/1317,修订(EC) No 1881/2006关于某些食品中镉(Cadmium)的最高限量,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在本条例生效前已合法投放市场的附件中所列食品可继续销售至2022年2月28日。

  3、麦角菌核和麦角生物碱的最高限量

  2021年8月24日,欧盟发布条例(EU) 2021/1399,修订(EC) No 1881/2006关于某些食品中麦角菌核和麦角生物碱(Ergot sclerotia and ergot alkaloids)的最高限量,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已合法投放市场的附件中所列食品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直至其最低保质期或有效期。

  4、托品烷类生物碱的最高限量

  2021年8月27日,欧盟发布条例(EU) 2021/1408,修订(EC) No 1881/2006关于某些食品中托品烷类生物碱(Tropane alkaloids)的最高限量,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在本法规生效之前已合法投放市场的含有玉米或其衍生产品的婴幼儿谷类加工食品和婴儿食品可以继续投放市场,直至其最低保质期或有效期。附件中8.2.2至8.2.9食品在2022年9月1日之前合法投放市场的,可继续销售至其最低保质期或有效期。

  信息来源: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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