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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华非织造布和人造革启动反规避自主立案调查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1/10/27 10:04:0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1年9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聚氨酯非织造布产品(土耳其语:Yaln?z,poliüretanla kaplanm??, s?vanm?? veya lamine edilmi? dokumaya elveri?li suni ve sentetik liflerden m2 a??rl??? 150 gr’? geçen dokunmam?? mensucat,税号为5603.14)和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人造革(土耳其语:Yaln?z,dokumaya elveri?li maddelerden mesnedi bulunan, m2 a??rl??? 150gr’? geçen deri taklitleri,税号为3921.13)启动反规避自主立案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马来西亚和约旦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案件证据材料及评述意见。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

?thalat Genel Müdürlü?ü

?thalat Politikalar?n? ?zleme ve De?erlendirme Dairesi

  地址:Sö?ütözü Mah. 2176. Sok. No:63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95 87

  传真:+90 312 204 87 65

  网址:www.ticaret.gov.tr

  土耳其境内企业可邮寄至: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其他邮箱:oeksorusturma@ticaret.gov.tr

  2008年2月13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产品(税号:5603.14)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4月18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对中国非织造布产品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15年4月12日,土耳其第一次延长对华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继续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参见第2015/9号公告)。2018年10月16日,土耳其扩大该案涉案产品范围,对原产于中国的人造革(税号:3921.13)加征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21年5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1.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1/09/20210904-20.htm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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