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印度尼西亚要求加工食品及流通企业须获得食品安全质量体系认证规定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1/10/14 10:01:0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1年8月3日,印度尼西亚食药局发布2021年第21号公告,关于加工食品及流通企业必须获得食品安全质量体系认证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术语及定义。食品、加工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审等;

  (2)企业开展加工或进口食品时,必须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3)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流程及提交资料;

  (4)证书变更及扩项,证书的有效期规定要求;

  (5)企业内审及报告的要求;

  (6)对企业监督及违规处罚的规定要求;

  (7)过渡性规定。允许自本条例颁布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

  该公告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