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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央行修改进出口法规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1/12/15 10:15:5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原标题:叙利亚央行修改进出口法规,收购外汇,稳定本币汇率)

  2021年10月23日,叙利亚法律周刊报道,叙利亚中央银行发布了2项与进出口有关的重要法规决定。

  关于进口商,根据叙央行第1070/2021号决定,进口商必须通过其在叙利亚或国外的银行账户,或通过获得外汇交易许可的叙利亚银行或获得许可的外汇局进行融资,并提供交易证明。这些手续要求应该在叙利亚经济和对外贸易部最终签发进口许可证之前办理,此项规定有效期至少到2022年2月。决议还包括进一步规定,要求进口商在其进口货物到达叙利亚之前,首先从中央银行获得其书面确认资金来源并获得批准。

  关于出口商,叙央行还发布了第1071/2021号决定。它最初要求出口商以每美元2,500叙镑的官方汇率将出口所得外汇收入的50%出售给中央银行。叙利亚工业联合会随后与中央银行达成协议,后者将以平行市场(黑市)汇率加上20叙镑的价格购买50%的外汇收益。因此,如果平行汇率为每美元3,390叙镑,则购买价格将是SYP3,410。除非出口商做出如此承诺此,否则海关总局不会办理任何出口申请。

  中央银行确认准备从叙利亚境外的出口商那里购买外汇,这些出口商由于叙利亚遭受的国际制裁而无法或不愿意转移资金。此外,中央银行提出以溢价购买所有出口收益,而不仅仅是从出口商那里购买50%。出口商也可以将外汇出售给进口商,前提是他们的合同是通过作为中间人的持牌外汇局执行的,以防止黑市交易。此外,他们可以直接与外汇局进行交易。

  此类出口管制措施最早于1988年在叙利亚发生经济危机后首次推出,并在战争期间重新实施,但在2016年年中暂停实施。2019年,利益相关者坚持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用优惠的汇率,否则生产成本会上升。鉴于出口收入难以转移到叙利亚,出口商担心他们将不得不以非官方汇率购买新的外汇以亏本出售给中央银行,这将限制他们进口原材料的能力,并推高非官方汇率。

  叙利亚出口商愿意以中央银行的官方汇率购买外汇以资助进口基本原材料,但不愿意以相同的汇率出售他们的出口收入给叙央行。在实施进口管制以刺激当地生产并帮助阻止叙利亚镑贬值同时,中央银行还采取了一种做法,努力向叙利亚进口基本和必需品以及原材料的贸易商提供融资。2021年10月的官方汇率为每美元兑换2,500叙镑。由于市场上的硬通货稀缺,其他进口商不得不以非官方或平行汇率购买外汇,约为每美元3,440叙镑。

  中央银行采取的措施旨在通过书面记录硬通货的买卖来证明外汇交易的正规化。这样做的目的是为防止叙镑进一步贬值。值得注意的是,在2011年3月叙利亚内政冲突爆发前夕,美元兑当地货币兑美元汇率为1:47新元,2019年黑市均价变为1:650,2020年黑市均价约为1:2240,2021年黑市均价约为1:3450。战争、国际制裁、黎巴嫩金融危机、资本外逃,都是促成叙利亚央行发布这两项决议的主要动因。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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