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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茲别克斯坦政府出台《关于批准棉纺联合体经营活动组织程序的规定》内阁令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2/1/19 15:23:1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乌兹别克斯坦NOPMA网站9日报道,根据不久前颁布的《关于调整棉纺联合体经营活动的具体措施》总统令,乌内阁日前出台《关于批准棉纺联合体经营活动组织程序的规定》法令,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棉纺行业发展潜能。

  法令规定:

  一、申请人须按照法律程序申请租赁地块,经国家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才能获得创建棉纺联合体资格;

  二、对自产或购买的棉花原料,其生产加工能力达50%以上的联合体,给予相应政策优惠;

  三、棉纺联合体创建申请人须和乌农业部、乌纺织工业协会、卡拉卡尔帕克斯坦部长会议(或州政府)签署四方协议,协议期30年。如申请人为外资入股企业或外国法人,则协议期限为25年。

  四、按照市场原则,所有棉纺联合体可通过约定或是签署期货合同方式向棉农(农场)收购棉花。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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