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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华汽车玻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2/3/21 13:21:4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2年2月17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称,应巴西自动玻璃工业技术协会[Associação Técnica Brasileira das Indústrias Automáticas de Vidros (Abividro)]于2021年9月24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葡萄牙语:vidros automotivo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7007.11.00、7007.19.00、7007.21.00、7007.29.000、8708.29.99项下的产品及8708.22.00(自2022年4月1日起,汽车玻璃归入该税号项下)项下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2021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2021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ME电子信息系统(https://sei.economia.gov.br/sei/controlador_externo.php?acao=usuario_externo_logar&id_orgao_acesso_externo=0)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vidrosautomotivos@economia.gov.br

  2016年1月11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于官方公报发布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1号公告,应巴西玻璃工业协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6月24日,巴西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反倾销税,税额为310.33~2485.22美元/公吨。2017年2月1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于官方公报发布2017年第5号决议(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75.15~2761.35美元/公吨。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in.gov.br/en/web/dou/-/circular-n-9-de-16-de-fevereiro-de-2022-380784182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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