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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作出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2/6/20 15:40:1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2年5月1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I and H Sections of Other Alloy Steel)作出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17.00%,第二年为16.75%,第三年为16.50%。涉案产品包括高度或宽度为100毫米至600毫米的I型钢及高度为100毫米至350毫米的H型钢,涉及印尼税号ex.7228.70.10和ex.7228.70.90项下的产品。本案调查期为2017年5月~2020年4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七日内分别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案件磋商申请,案件磋商预计于2022年6月3日前进行。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DIRECTORATE OF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MINISTRY OF TRADE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Building 2,9th floor,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40139

  传真:(62-21) 3840139

  邮箱:dit.multilateral.ppi@kemendag.go.id

  2014年2月14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进行保障措施调查。2015年1月21日,印度尼西亚正式对进口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18年1月20日。之后,印尼对该案启动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将保障措施的有效期从2018年1月21日延长至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18日,应印尼企业PT. Gunung Raja Paksi Tbk及PT. Krakatau Wajatama申请,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17S4.pdf&Open=True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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