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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理事会发布电池和废电池法规提案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2/17 9:08:4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3年1月18日,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发布电池和废电池的条例提案,修订第(EU)2019/1020号条例并废除第2006/66/EC号指令。新条例首次立法监管电池的整个生命周期——从生产到再利用和再循环——并确保其安全、可持续和具有竞争力。

  新条例提案将适用于所有电池,包括所有废弃的便携式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工业电池、启动、闪电和点火(SLI)电池(主要用于车辆和机械)以及轻型运输工具的电池(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新条例旨在通过规范电池的整个生命周期来促进循环经济。因此,条例规定了报废要求,包括收集目标和义务、材料回收目标和扩大生产者责任:

  1.该条例为生产者设定了收集废弃便携式电池的目标(2027年底达到63%,2030年底达到73%),并为轻型运输工具的废弃电池引入了专门的收集目标(2028年底达到51%,2031年底达到61%)。

  2.条例设定废电池的锂回收目标:2027年50%,2031年的80%,并可根据市场和技术发展以及锂的供应情况,通过授权法案进行修正。

  3.该条例规定了工业、SLI电池和电动车电池的强制性最低回收含量:钴的含量最初定为16%,铅为85%,锂为6%,镍为6%。

  4.该协议规定,到2025年,镍镉电池的回收效率目标为80%,其他废电池的回收效率目标为50%。

  5.该协议规定,电器中的便携式电池应该是可拆卸的,并可由最终用户更换,为运营商留出足够的时间来调整其产品的设计,以适应这一要求(法规生效后42个月)。轻型运输工具的电池将可由独立的专业人士更换。

  6.新条例通过对电池性能、耐用性和安全标准,对汞、镉和铅等有害物质的严格限制以及关于碳足迹的强制性信息来改善电池市场的运作,并通过安全、可持续性和标签要求确保更公平的竞争。此外,还引入了标签和信息要求,其中包括电池的组件和回收成分,以及电子“电池护照”和二维码(QR码)。标签要求将在《条例》生效后36个月后适用,QR码则在42个月后适用。

  为了使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减少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新条例为经营者制定了严格的尽职调查规则,要求他们必须核实投放市场的电池所用原材料的来源;还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尽职调查规则的豁免。

  信息来源: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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