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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制订供人类食用的鱼子和鱼子酱进口条件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4/17 8:56:4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3年3月8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供人类食用的鱼子和鱼子酱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不需要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的进口许可证;

  (2)产品必须装在罐头或蒸煮袋中,并且不得冷藏或冷冻;蒸煮后的货物必须符合以下进口条件:制造商声明中说明货物已被蒸煮、被蒸煮后的容器未被打开;货物没有有效证明文件,或者没有表明产品已商业化制造和蒸煮的文件,则货物将接受强制性实物检查。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ImportConditions/Conditions/CasePathwaySection?EvaluatableElementId=714034&Path=UNDEFINED&UserContext=External&EvaluationStateId=63448ec0-dae2-449d-adea-b3cc168341c9&caseElementPk=2056176&HasAlerts=False&HasChangeNotices=

False&PathwayPk=12&ConditionElementPK=1847386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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