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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法院从4月1日起对知识产权事务实施管辖权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5/26 9:35:2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缅甸联邦最高法院(USC)发布通知称,由于2019年颁布的《商标法》已于2023年4月1日起生效,各级法院将作为知识产权法院对知识产权事务实施管辖。

  根据国家行政委员会3月10日的第82/2023号通知,USC发布了关于《商标法》的第235/2023、236/2023、237/2023、238/2023和239/2023号5个通知。

  仰光地区高等法院对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法》第66条发布的命令和决定的上诉案件以及与海关总署署长根据《商标法》第72条发布的暂停令相关的案件具有管辖权。

  自治区法院和区法院(district court)可以对根据《商标法》提起的刑事案件行使司法权。地区和州的高等法院对区法院和自治区法院作出的判决、命令和决定的上诉和修改拥有司法权。

  同时,凯奥克他达(Kyauktada)区法院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和《商标法》第77(a)条规定的临时措施具有初始管辖权。

  USC通知称,仰光地区高等法院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民事案件的判决、命令和决定的上诉和修改有管辖权。

  信息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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