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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制订供人类食用的罐装杀菌鱼子和鱼子酱进口条件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6/26 9:01:2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3年5月10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供人类食用的罐装杀菌的鱼子和鱼子酱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不需要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的进口许可证;

  (2)产品必须装在罐头或蒸煮袋中,并且不得冷藏或冷冻保存;必须在制造商的声明中出具以下内容:货物已被蒸煮,以及货物被蒸煮后的容器未被打开;

  (3)如果货物没有有效文件表明产品已经商业化生产和蒸煮,将接受强制性实物检查以确认是否进行了相关的蒸煮杀菌加工。 如果检查表明产品未经商业化生产和蒸煮,则必须按照未经蒸煮的鲑鱼子和鱼子酱的条件进口货物;

  (4)任何处理、检查或出口或处置费用均由进口商承担。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ImportConditions/Conditions/CasePathwaySection?EvaluatableElementId=719829&Path=UNDEFINED&UserContext=External&EvaluationStateId=107dbe6e-9ea4-47fe-b301-362d3b4b2ad6&caseElementPk=2077312&HasAlerts=False&HasChangeNotices=False&PathwayPk=

36&ConditionElementPK=1847386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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