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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修订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规定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6/1 8:55:4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3年4月12日,菲律宾食药局(FDA)发布2023-007号通告,公布第36届东盟化妆品委员会(ACC)会议及其相关会议通过的东盟化妆品指令(ACD)的更新和修订,过渡期至2024年11月21日。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过硼酸、八甲基环四硅氧烷等于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清单;

  (2)修订化妆品使用的二氧化钛规格要求;

  (3)修订限用物质清单中水杨酸使用范围,同时要求标签中需标注“3岁以下儿童不得使用”的警示语。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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