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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修订加工水果和蔬菜的营销标准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6/5 9:04:1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3年4月21日,欧盟委员会网站发布Ares(2023)2826215号咨询文件,拟修订(EU)1308/2013条例,即加工水果和蔬菜的营销标准 ,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5月19日。主要内容如下:(1)下列产品应当标示原产国: CN 代码 0813 的干果、0804 20 90 的无花果干、0806 20 的葡萄干、0803 90 10 的成熟香蕉和成熟的干果;(2)以下产品无需符合营销标准。种子发芽后作为食用芽销售的产品; CN 代码:0802 11 10 的苦杏仁;0802 12 去壳杏仁;0802 22 去壳榛子;0802 32的去壳核桃;0802 90 50的松子; 0802 50 00 的开心果;0802 60 00 的澳洲坚果;0802 90 20 的山核桃; 0805 的柑橘干;0803 10 90 的车前草干;0813 50 31 的热带坚果混合物;0813 50 31 的热带坚果混合物;0910 20 的藏红花;(3)标识规定。包装标签应清晰、明显地显示在包装的一侧或直接加印在包装表面,不得有暗示或误导词语;发票和随附文件应标明产品的名称和原产国、类别、品种或商业类型;(4)混合产品的标准。销售净重10kg以下的混合包装物,允许本条例涵盖的不同产品种类混合,必须保证产品品种质量统一、标签符合该条例和(EU)1169/2011条例、不同产品的混合不会误导消费者。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3589-Fresh-fruit-and-vegetables-bananas-nuts-and-dried-fruit-review-of-marketing-standards_en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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