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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9/26 8:49:4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3年8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Tungsten Carbide and Fused Tungsten Carbide)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3%的反倾销税。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8499030和38243000(欧盟TARIC编码为38243000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1988年12月1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发起反倾销调查。1990年9月2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作出反倾销终裁。此后,欧盟分别于2003年4月8日、2009年12月30日和2016年3月23日先后三次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分别于2004年12月31日、2011年3月24日和2017年6月2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先后三次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2年6月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3R1618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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