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蒙古拟制订清真食品标准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9/13 8:49:4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3年8月9日,蒙古国标准局发布清真食品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9月15日。主要内容:

  1.范围及定义;

  2.产品包括:肉类和肉制品、奶及奶制品等21类产品;

  3.要求。清真动物(牛、水牛、绵羊、山羊、骆驼、鸡、鹅、鸭、火鸡等)、非清真动物(猪、狗等);有鳞鱼、虾、有鳞鱼籽和副产品被认为是清真食品;所有两栖动物都不是清真动物;除有毒物质的所有植物为清真食品;加工设备要求:食品级设备千净、不能使用骨头等;设备厂房要求;

  4.动物屠宰、清洗加工的要求;

  5.蛋、奶、肉类及肉制品等具体要求。如:肉类加工使用的防腐剂不含任何非清真成分;饮料中不得使用有害、有毒、危险和非清真物质;

  6.清真食品认证及标签要求。所有清真产品都应贴上相应标签;包括:产品名称、成分清单、有效期、制造商、进口商和/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批号、原产国名称、使用说明等。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