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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发布进口汽车技术安全质量检验认证规定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9/22 8:47:1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据越通社8月24日报道,日前,越南政府发布第60/2023/ND-CP号法令,对进口汽车和进口零部件的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检验、认证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令,被召回汽车包括根据厂家发布的召回公告召回的汽车和应检验机构要求召回的汽车。
检验机构根据具体证据和汽车质量、技术安全和环保信息的反馈意见的核查结果提出召回请求。
已投放市场的汽车若存在技术缺陷需要召回,进口商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进口商应在接到制造商或主管部门指令召回的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未解决故障的缺陷汽车产品。
自收到制造商或检验机构召回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必须向检验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缺陷的原因、补救措施、召回的汽车数量、召回计划和及时、全面在进口商、代理商网站发布召回计划信息和召回汽车清单。
该法令还明确了检验机构的职责。
此外,若进口商能够提供制造商不配合执行召回计划的证据,检验机构将考虑停止对同一制造商所有汽车产品的技术安全、质量和环保检验、认证程序。
对于需要召回但尚未获检验机构认证的汽车,检验机构应通知进口报关地海关允许进口商临时提货,以便进口商对问题车辆采取补救措施。在进口商提供已完成维修的汽车清单后,检验机构继续按规定办理检验、认证手续。
第60/2023/ND-CP号法令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自2025年8月1日起适用于汽车产品。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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