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巴拉圭拟制订食品的正面警告标签规定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9/14 8:17:5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3年8月1日,巴拉圭国家食品和营养研究所发布咨询文件,拟制订7092/2023号法规,即食品的正面警告标签规定,意见反馈期为40天。主要内容如下:

  1.食品的正面警告标签的执法、监管和检查机构。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负责监管和控制;负责验证食品标签上信息的真实性;

  2.范围。适用于食品成分中糖、饱和脂肪和钠含量超过第7092/2023号法律规定的值,必须有正面警告标签;但包装主表面面积小于35cm2的食品、强化的小麦粉、未添加管养素的鸡蛋和蛋制品、发酵乳、脱脂奶酪、液态奶、淡奶或奶粉、仅使用乳制品成分制各的乳制品饮料、冷榨或精炼的橄榄油和其他植物油、盐、婴儿配方奶粉、膳食补充剂等14类产品除外;

  3.正面警告标签要求。正面警告标签必须位于产品容易看到的正面部分;正面警告标签的声明必须使用白色背景上黑色放大镜形状的印章,带有“HIGHIN”一词;使用西班牙语;字体类型:ArialNarow、字体颜色:黑色,白色背景、粗体大写字母标识、位置为居中;

  4.过渡期规定。该法规发布后给予18个月过渡期。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