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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修订化妆品指令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10/16 9:30:0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3年9月7日,菲律宾食药局发布事先通知,引用东盟化妆品指令修正案对菲律宾化妆品法规进行修订。主要内容:
(1)修订化妆品中禁用成分清单。审查(EU)2019/831、(EU)2019/1966、(EU)2020/1683、(EU)2021/850、(EU)2021/1902法规中规定的295个禁用的物质,并将其中9个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I,过渡期为24个月,自2025年5月8日起,只有合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2)修订附件III《化妆品不得含有的物质清单》,允许银锌沸石(SZZ)在喷雾除臭剂和粉底中的最大银含量为5.1%;邻氨基苯甲酸甲酯在防晒产品(保湿和皮肤美白产品除外)最大浓度为0.1%;奥克立林列入化妆品法规附件VII–化妆品可能含有的紫外线过滤剂清单中;将N-(羟甲基)甘氨酸钠从禁用成分清单中删除,过渡期为24个月,自2025年5月8日起,只有合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3)修订部分印刷错误,在化妆品成分中不得使用的物质清单中将异硬脂酸物质删除;
(4)增加个人定制化妆品的定义、生产加工、标签、及监管要求。上述修订随后将由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官方通告补充后正式发布。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ph/;https://www.fda.gov.ph/announcement-dissemination-of-the-updates-and-amendments-to-the-asean-cosmetic-directive-acd-as-adopted-during-the-37th-asean-cosmetic-committee-acc-meeting-and-its-related-meetings/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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