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欧盟对华三聚氰胺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10/24 9:02:5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3年9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Melamin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三家出口商/生产商以最低限价实施反倾销措施,对中国其他出口商/生产商继续征收415欧元/吨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具体征收情况详见附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336100。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0年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5月13日,欧盟对此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6年5月1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2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Borealis Agrolinz Melamine GmbH、OCI Nitrogen BV和Grupa Azoty Zaklady Azotowe Pulawy SA于2022年3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附表:欧盟对华三聚氰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L_2023_228_R_0009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