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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公布持有第1类危险物质的标准、程序和条件法规草案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12/20 8:49:5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3年11月29日,泰国发布G/TBT/N/THA/718号通报,公布关于持有第1类危险物质的标准、程序和条件法规草案。负责机构为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草案内容包括:(1) 规定了再灌装站的补充危险物质的定义,即通过将危险物质产品的容器转移来出售的1类危险物质(只有液体清洗产品)。
(2)在进行再填充过程通知之前,此类危险物质必须已执行第1类危险物质事实通知。此外,补充产品的活性成分应为以下化学基物质:
-两性表面活性剂;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除壬基酚乙氧基酸盐外的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
- 氧化胺
(3)规定有关持有可出售的1类危险物质的事实的标准、程序和条件如下:
- 所有者必须在开展业务前,将与补充产品有关的事实和补充站的地址通知当局;
- 在移动补充站的情况下,所有者提供存储位置和机动车的附加信息。
(4)制定前提和设备的指导方针。每次使用前,应对它们进行清洁和消毒,并检查涉及准备和控制的装置,以确保它们按预期运行,所有设备保持清洁和良好秩序。
(5)有害物质产品标签要求
原文:https://www.hntbt.org.cn/pc/newsDetails/48282
信息来源:湖南省技术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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