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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订畜产品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定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4/2/23 8:59:1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4年1月12日,韩国国家法律信息中心网站发布1934号公告,修订畜产品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延长生产情况报告期限。畜加工和肉类包装加工企业要求在年底后一个月内报告其生产情况,现报告提交的截止日期将推迟到次年3月底;
(2)制定牲畜检验样本的收集标准。食用鸡蛋进行微生物检测样品在经食药部批准后可增加采样量;
(3)畜产品的运输时间不得超过5天。畜产品运输和保存必须有制冷保温设施,外部必须安装温度计等温度显示装置。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law.go.kr/lsSc.do?menuId=1&subMenuId=23&tabMenuId=121&query=#Eundefined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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