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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继续对涉华涂布印刷纸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4/4/9 9:00:1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4年3月1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4-79号公告称,依据企划财政部第1040号令,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日本和芬兰的每平米重量介于55克~110克之间的涂布印刷纸(Coated Printing Paper)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措施自2023年7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4810.13.1000、4810.14.0000、4810.19.1000、4810.19.9000、4810.22.0000和4810.29.0000。
2017年7月10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日本和芬兰的每平米重量介于55克~110克之间的涂布印刷纸进行反倾销调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684号令,韩国决定自2018年7月22日起对中国、日本和芬兰的涂布印刷纸征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21日。2023年3月21日,韩国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12月21日,韩国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附表:韩国对涉华涂布印刷纸反倾销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moef.go.kr/lw/pblanc/detailTbPblancView.do?menuNo=7090200&searchNttId1=MOSF_000000000068062&searchBbsId1=MOSFBBS_000000000060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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