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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拟制定2项酒类管理法规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4/5/15 8:53:4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4年4月2日,蒙古国食品、农业和轻工业部(MOFA)发布提案,拟制订2项酒类管理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5月2日。具体分别为:《进出口酒类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1)酒类产品进口前进口商应向MOFA申请特别许可证;

  (2)进口酒类应随附出口国主管部门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蒙古国技术法规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3)进口酒类的包装和运输要求;

  (4)进口酒类标签应强制性标注以下信息: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和类型、产品成分表和酒精含量、净含量(以升为单位)、生产日期、健康警告、产品原产地、储存条件等,以上信息应以英文、俄文或蒙古文标注;

  (5)蒙古国官方主管机构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管,同一类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测;

  (6)出口酒类生产企业应向MOFA注册后才能开展生产和出口业务;

  (7)不合格进出口酒类产品的处置等;

  《酒类产品标签细则》,适用于进口或国产并在蒙古国市场流通销售的酒类产品,主要规定了酒类标签信息标注的具体要求,包括字体、颜色、高度、位置、警示语及其图示以及选择性标注内容(如二维码)等。

  更多详情参见:https://mofa.gov.mn/files/pdf-files/abr8b52ob8h/660be554a53d8535c7a1c9e3.pdf ;https://mofa.gov.mn/files/pdf-files/kl8rvhwbg9/660be545a53d8535c7a1c9df.pdf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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