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3 15:33:1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39号
 【发布日期】2006-05-12
 【实施日期】2006-05-12


  商务部批准《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SB/T 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商务部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


附件:SB/T 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商务部于2006年5月12日以部[2006]39号公告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修改事项如下:

  一、原标准中

   3 村级农家店要求
   3.1基本特征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4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2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

   修改为:

   3 村级农家店要求
   3.1基本特征
   3.1.1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4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2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3.1.2 国家级贫困县店铺营业面积20 m2 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二、原标准中

   4 乡级农家店要求
   4.1基本特征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30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5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10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8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

   修改为:

   4 乡级农家店要求
   4.1基本特征
   4.1.1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20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5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10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8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4.1.2 国家级贫困县店铺营业面积10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8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信息来源:市场建设司子站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