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94号 发布《2005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3 14:39:4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发布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94号
 【发布日期】2004-12-10
 【生效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2006-01-01

  根据我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现发布2005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71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OO四年十二月十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机电司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