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4号 自2007年6月18日起对铟、钼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4 13:22:3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54号
  【发布日期】2007-06-11
  【实施日期】2007-06-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铟及铟制品、钼及钼制品出口管理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6月18 日起,对铟及铟制品、钼及钼制品出口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相关海关商品编码见附件。铟、钼配额总量文件另行下达。

  二、符合铟、钼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企业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申领出口配额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三、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凭商务部下达的配额总量文件签发铟、钼出口配额许可证。

  四、《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100号公告)中所涉及铟及铟制品、钼及钼制品相关品种及管理内容以此公告为准。

  五、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对本公告的解释。

  附件: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铟、钼)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信息来源:外贸司子站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