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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7号——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3 11:16:3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02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发布2002年第29号公告,决定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的规定,应部分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外经贸部决定举行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案的有关利害关系方均可向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登记,参加听证会。

  二、拟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提交《申请参加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登记表》(如附)。每一利害关系方限2人参加听证会(包括其代理人)。

  三、拟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本公告确定的登记截止日内,向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提交听证会发言的书面概要和有关证据(一式6份)。

  四、是否允许在听证会上发言,将由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本次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通讯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进口反补贴及保障措施处
  邮编:100731
  联系人:吕瑞浩、王振富、徐衍光
  电话:(86)10—65198418
  传真:(86)10—65198172

  附件:申请参加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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