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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企遭遇美国反补贴调查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09/12/3 10:27:2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对中国油井管相关产品加征10.36%至15.78%的反补贴关税,总涉案金额达到27亿美元,约占中美贸易额的1%,是迄今为止美国对中国实施的最大一起贸易制裁。

  作为浙江主要涉案企业,地处诸暨的浙江健力股份有限公司涉案金额达到2.1亿美元,被加征的反补贴关税,是此次涉案的中国企业中最高的,达15.78%。

反补贴黑云笼罩“健力”

  “这么高的关税,对美国出口肯定是没法做了!”

  11月26日,拨通浙江健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电话后,还没等本报记者把话说完,公司国际贸易部一位工作人员就这么表态,话语中透着无奈和沮丧。

  作为我省主要的涉案企业,“健力”的涉案金额达到2.1亿美元之巨,被加征的反补贴关税也是此次涉案的中国企业中最高的,达15.78%。

  原本很少被关注的“健力”,一下子成为各个媒体的关注焦点。“我好像从来没这么出名过,这几天有这么多记者打电话给我。”“健力”董事长赵健自嘲。

  在诸暨,“健力”的地位并不亚于当地另一家知名企业“海亮股份”。记者了解到,去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0亿多元,自营出口达到2.4亿美元,分别名列绍兴市重点骨干工业企业20强和自营出口十强企业榜,也是目前全国轴承钢管最大生产基地和石油专用管专业生产商。然而,就是这样一家颇有实力的企业,面对美国的“贸易大棒”,仍然不堪一击。

  据了解,今年5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石油管进行反倾销和发补贴调查;9月,做出反补贴初裁,对中国石油管征收从10.90%到30.69%不等的临时反补贴税率;11月,做出反倾销初裁,对中国石油管加征从36.53%到99.14%不等的临时惩罚性关税。与此相对应的是,从今年5月份开始,“健力”对美石油管出口开始大幅度下滑。

  为了争取有利的裁决结果,“健力”也积极参加了由中国钢协组织的应诉。针对美方“中国企业为生产油井管采购的所有圆钢都存在政府补贴”的观点,赵健也曾面对美方商务部官员慷慨陈词:中国圆钢市场的价格是在完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波动幅度比国外大。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获取原材料的成本并不比国外同行低。

  但11月24日,当获知美方反补贴终裁结果后,赵健明白,此前为了应诉而做的所有努力正式宣告失败,对美出口的大门彻底关上了。

  他给记者简单算了一笔账,在11月5日美国公布的反倾销初裁结果中,“健力”被加征了36.53%的临时惩罚性关税,加上这次15.78%的反补贴终裁关税,“健力”对美出口总共要被加征52.31%的关税。“油井管又不是Windows软件,这么高的关税,还有什么利润可言?”他说。

  即便如此,“尘埃仍未落定”。在此次反补贴终裁后,等待“健力”等中国涉案企业的,还有将于明年1月揭晓的美国反倾销终裁。而“双反”惩罚性关税正式生效后,一征就是5年,这意味着,“健力”等中国企业可能5年内都无法向美出口。

  对美出口的大门即将关上,但日子还是要继续过。在美国市场大门关上后,赵健告诉记者,除了加大开拓新兴市场的力度外,他们正在筹划生产基地“出国”,通过在国外设厂来改变原产地,从而实现继续对美出口的目标。“这么大的订单总不能白白丢掉!”他说。


  浙企将遭遇更多反补贴调查

  “今后一个阶段,重点要警惕国外反补贴调查。”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主任张汉东近日表示,反补贴调查正在成为当前欧美对我国采取贸易制裁的主要手段,而反补贴调查的主体是政府,对我省各级政府而言,尽快熟悉应对反补贴调查的规则已经迫在眉睫。

  直到2007年,我省企业遭遇到的国外贸易制裁主要还是反倾销和特别保障措施,涉及我省的反补贴调查总共只有5起。今年1月奥巴马政府上台以来,仅美国就连续对我国产品开展了10多次“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其中多起涉及我省企业。

  反补贴调查有哪些“可怕之处”?张汉东告诉记者,在反补贴调查中,只要有一个案件被认定有政府补贴行为,证据很可能会被用到其他产品上,使整个产业都受到极大影响此外,因此,打击面更大、影响时间更长。此外,与反倾销调查中企业是被调查主体不同,在反补贴调查中政府是被调查对象。而目前,我国各地政府对反补贴仍然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准备,难以在调查规定时间内掌握完整正确的信息和数据,在实地核查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外贸大省,我省已开始探索建立应对反补贴的机制。今年在全国率先成立反补贴联席会议,成员包括省商务厅、财政厅、税务、金融、土地、工商等部门,主要职能就是应对对外贸易中的反补贴调查和对政府对出口企业的补贴进行清理和规范。

  补贴:是指出口国政府或其机构对出口企业采取资金支持、减免税收、低息贷款等政策以降低出口成本的政府行为。

  反补贴:是指进口国当局通过对出口企业征收反补贴税措施以抵消补贴对其国内同类行业造成损害的法律行为。 (记者 刘刚 实习生 吕莎莎)

美国对中国产品“两反一保”调查
(2009年度部分)

  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

  10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了对中国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11月3日,美国商务部以存在政府补贴为由,初步裁定对中国输美金属丝网托盘实施2.02%至437.73%的惩罚性关税。

  11月5日,美国宣布对从我国进口的油井管征收最高达99.14%的反倾销税。

  11月6日,美国商务部网站又挂出消息:对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进口的铜版纸、从中国进口的焦磷酸钾、磷酸二氢钾和磷酸氢二钾征收“双反”关税。

  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以中国油井管存在补贴为由宣称将对相关产品实施10.36%至15.78%的反补贴关税制裁。  (记者 刘刚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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