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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球第三季度农化行业政策法规盘点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7/11/2 11:03:5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7年第三季度匆匆而过,回首第三季度,农业部正式发布《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甲拌磷等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河北、山东各地陆续发布采暖季生产调控措施,部分农药企业将面临停产;欧盟不再续登啶氧菌酯,要求欧盟成员国最迟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撤回含有啶氧菌酯的产品,引起中国企业广泛关注;麦草畏因漂移问题引发的事故频发,遭美国部分州区禁限用,孟山都向阿肯色州监管当局施压,申请否决2018年4月15日后阿肯色州禁止麦草畏的喷洒的提案……除了上述内容之外,本季度还有哪些行业政策值得关注呢?2017年第三季度农化行业政策法规盘点为您揭晓答案。 

    一、国内政策盘点

    1、《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发布10月10日起施行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制定了《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自2017年10月10日起执行。 

    2、农业部公布《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甲拌磷等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 

    3、国务院:10月1日起,环评的审批备案和评估不允许收费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4、农业部:在全国开展为期1个月的农药大检查9月国务院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4.1农业部9月6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1个月的农药大检查,重点查处非法非标生产、违规经营、超限使用农药的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2国务院安委会发出通知,称于9月份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推动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5、丙硫菌唑等产品或无法在国内使用 

    根据《鹿特丹公约》,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出口如丁硫克百威、乙酰甲胺磷等国内禁限用的农药产品时,ICAMA需向进口国DNA发出出口通知,这在出口流程上需要耗费一定时间。各国缔约方理论上都应就国内禁限用产品向公约递交审查,并讨论决定是否列入附件3,任何出口国缔约方都将保证本国企业遵守进口决定。因此目前公约中正在进行风险评估的产品的审查信息将对出口企业形成预警作用。 

    6、农业部严查违法使用氟虫腈 

    农业部连发两个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和市场监管,加强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严禁将氟虫腈作为兽药经营和使用,重点针对氟虫腈违法违规使用问题开展大检查,严防其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对饲料原料和产品造成污染。 

    7、农业部:部分农药禁止在互联网上销售 

    8月21日,农业部发出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和市场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这意味着部分农药品种将不能再网上销售。 

    8、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不同意双环磺草酮等6个品种的10个产品登记 

    本次会议共评审农药品种28个(首次评审12个,复审15个,登记变更1个),其中除草剂9个、杀虫剂9个、杀菌剂5个、植物生长调节剂4个、昆虫性信息素1个,涉及28家企业的53个产品。委员们经过细致评审,一致决定不同意双环磺草酮等6个品种的10个产品登记。 

    9、硫丹、乙酰甲胺磷等5品种被禁限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的相关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农业部决定对硫丹、溴甲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等5种农药采取管理措施(具体管理措施请点击查看:硫丹、乙酰甲胺磷等5品种被禁限用)。 

    10、百草枯、氯化苦目前全国持证生产商各有1家 

    我国只有辽宁省大连绿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99.5%氯化苦液剂(农药登记证号PD84129)取得农药登记,主要用于土壤熏蒸,防治根结线虫、黄萎病菌、枯萎病菌、青枯病菌、疫霉菌。 

    截至目前,市场上仅有1家企业的1个20%百草枯可溶胶剂(登记证号PD20131912)产品销售,该产品农药登记证有效期至2018年9月25日,到期后不再予以农药登记延续。2020年9月25日后,中国市场上不再有百草枯产品销售、使用。 

    11、环保部提出“五步法”环保督查管理思路9月底前,无法升级改造达标排放企业一律关停 

    环保部近日通报,要将从严治理“散乱污”企业作为强化督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对无法升级改造达标排放的企业,2017年9月底前一律关闭。 

    12、农业部: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 

    文件要求,老标签只能用到年底,自2018年1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规定的二维码。 

    13、全国农药质量追溯系统计划于2017年10月上旬上线试运行 

    14、34个农药类国家标准发布 

    2017年第13号公告(关于批准发布《充气轮胎物理性能试验方法》等155项国家标准的公告)中,新批准的和农药相关的标准有5个;2017年第18号公告(关于批准发布《开槽平端紧定螺钉》等312项国家标准的公告)中,新批准的和农药相关的标准有29个。 

    15、农业部:力争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标准超万项 

    农业部将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进度,初步打算每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争取早日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的目标。 

    16、合规排污相关政策法规 

    16.1农药工业排污许可规范正式征求意见 

    16.2环保部施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农药企业排污持证上岗正式来临 

    16.3新版《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重点排污单位应主动公布排污信息。 

    16.4六部委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化工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 

    1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 

    农业部发文称,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使信用档案成为政府监管、市场评价、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需建立信用档案的对象为农资和农产品领域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 

    18、中国再次批准进口两种转基因作物先正达孟山都获益 

    7月17日,农业部再次批准进口两种转基因作物。根据中美达成的贸易协议,中国政府同意加快对生物技术方面申请的审批。此次是农业部第二次采取行动,批准转基因作物的进口。 

    19、农业部药检所就《微生物农药环境增殖试验准则》等7项标准征求意见 

    20、地方政策法规 

    20.1山东省化转办发布《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淄博称2018年底前“禁止发展区”所有化企入园。 

    20.2山东省7月1日起开展全省化工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除此之外,山东全省自8月15日起开始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各市每月至少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20.3山东:开展以百草枯为重点的禁限用农药大检查大整顿行动;济南强化禁限用农药监管,百草枯胶剂及可溶粒剂须实名购买。 

    20.4青岛港8月1日起拟对涉港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出口作业实施“禁、限、转”措施 

    20.5南京:今后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园区外不再布局化工生产企业,据悉,根据国家提出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部署,南京化工业迎来转型发展关键时期。今年南京将关停化工企业61家,其中已有5家开始关停或搬迁。 

    20.6河北:农药企业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此后,山东济南、潍坊也发布了采暖季生产调控措施,部分农药企业将面临停产。 

    20.7安徽将建立高风险农药退出机制,对已登记15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开展周期性评价,对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问题农药,将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使用,并实施召回。对还在使用的12种高毒农药将加速淘汰,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绿色安全的新型农药。 

    20.8浙江省6家农药企业纳入监控范围,6家农药企业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兴县第一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9甘肃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二、国外政策盘点

    1、亚洲 

    1.1印度农药税增至18%,生产成本增高引发农民及生产企业担忧。 

    1.2泰国计划划于2019年12月1日后取消百草枯、毒死蜱使用,限制使用草甘膦。 

    2、欧洲 

    2.1欧盟最高法院力挺意大利农民,支持转基因玉米的种植。欧盟法院(The European Courtof Justice,ECJ)当地时间9月13日表示,在没有证据证明转基因作物对健康和环境有风险的情况下,意大利禁止农民种植转基因玉米MON810是错误的。 

    2.2EFSA评估草甘膦不具内分泌干扰活性。欧盟委员会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根据EC第178/2002号条例第31条,对农药活性成分草甘膦潜在的内分泌活性进行分析。目前的评审结论是EFSA现有的针对是否更新草甘膦登记的同行评审的后续,重点关注草甘膦潜在的内分泌方面的风险。 

    2.3大多数欧盟成员国未完成农药登记合规期限制定。根据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发布的农用化学品授权系统报告,大多数的欧盟成员国未能按照规定使用区域授权系统,并且未能就许多案例制定合规期限。这一结果,将减少种植者获取新的病虫害防治工具的机会,或者推迟获取的时间。 

    2.4欧盟不再续登啶氧菌酯,产品价值3.5亿美元市场。欧盟委员会近日决定不再续登杀菌剂活性成分啶氧菌酯。欧盟成员国最迟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撤回含有啶氧菌酯的产品,缓冲期的设置应不迟于2018年11月30日。 

    2.5欧盟委员会成员国于7月4日投票通过了作物保护领域内分泌干扰物(EDC)鉴定标准。 

    3、北美 

    3.1美农业部批准基因编辑高油荠蓝为非转基因作物。多种可以增加产油量的基因编辑荠蓝获美农业部的批准种植,并被认定为非转基因作物,不需要受到转基因作物管理条例的监管。 

    3.2美国加州进一步加强对毒死蜱的使用限制,预计飞机喷洒该产品也将受限。此前,美国新墨西哥州议员TomUdall起草法案要求美国政府禁用毒死蜱,因为该杀虫剂已被证实会对儿童脑组织造成损伤,此举也表达了其对特朗普政府试图放宽环保政策的不满。 

    3.3美国环保署考虑为麦草畏设置使用附加条件。麦草畏的漂移问题已经导致越来越多的非转基因作物受到损害。据悉,田纳西州是美国第四个对麦草畏采取禁限措施的州,目前,阿肯色州已经发布禁用麦草畏声明,密苏里州和田纳西州对麦草畏使用提出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堪萨斯州正在调查由麦草畏漂移引发的投诉。近日,孟山都向阿肯色州监管当局施压,希望当局否决该项提案。 

    3.4加拿大提议逐步禁用亚胺硫磷杀虫剂。加拿大卫生部近日提议逐步淘汰亚胺硫磷杀虫剂,主要原因是通过标签管理并不能有效降低这一产品对人类健康的潜在威胁。该提议目前已经进入为期90天的公众评议阶段,加拿大有害生物管理局将在综合评估公众意见后,公布最终决定。 

    3.5加拿大结束对2,4-D的特殊审查。加拿大病虫害管理局(PMRA)称,没有证据表明目前在加拿大登记的2,4-D产品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因此,根据“有害生物产品控制法案(PestControlProductsAct)”第17(1)条不再对2,4-D产品进行特殊审查。 

    4、南美 

    4.1Anvisa将2019年定为其毒理学分析完成的最后期限,在此之前巴西不会禁止草甘膦的使用。 

    4.2巴西农业部近日针对农药原药及相关制剂产品进口设立了新的技术管理程序。根据农业部规定,巴西外贸综合体系(Siscomex)的登记程序将遵守上述管理程序。规定显示:对于特定的进口产品,其必须获得农业部的产品登记,而进口商则必须在州或者联邦区下设立机构。 

    5、其他 

    澳大利亚称草甘膦不会增加人类患癌风险,续登无需再继续评审。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近期对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评估报告以及其他相关科学材料审查结束,得出结论称在澳大利亚按照标签说明使用草甘膦,并不会增加人类的患癌风险,所以草甘膦的续登这一问题无需再继续评审。 

    信息来源:世界农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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