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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健康食品管理法》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3/15 10:10:5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8年1月24日,台湾地区法源法律网消息,台湾地区发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700007761号令”修订《健康食品管理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该法第13条,健康食品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显著标示下列事项于容器、包装或说明书上: 

    一、品名; 

    二、内容物名称,其为二种以上混合物时,应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别标示的; 

    三、净重、容量或数量; 

    四、食品添加物名称,混合二种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应分别标明添加物名称; 

    五、有效日期、保存方法及条件; 

    六、厂商名称、地址,进口者应注明国内负责厂商名称、地址; 

    七、核准的功效; 

    八、许可证字号、“健康食品”字样及标准图样; 

    九、摄取量、食用时应注意事项、可能造成健康伤害以及其他必要的警语; 

    十、营养成分及含量; 

    十一、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的标示事项,第十款的标示方式和内容,由中央主管机关制定。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5&NID=149661.00&kw=&TY=1,19,20,21,22&sd=2017-01-24&ed=2018-01-24&total=8239&NCLID=&lsid=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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