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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9/12/25 11:42:3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10月29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97号告示,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主要如下:

  1.由于《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第4条规定了强制标示对象,因此删除《食品等的标示标准》中重复规定的标示对象;

  2.删除立法规定,修改引用规定:a.删除标示方法、消费者注意事项标示、禁止误导消费者标示的规定。b.删除营养成分标示标准中标示的对象食品、对象营养成分、营养成分标示单位标准以及附表3对每日营养成分标准值的规定;

  3.新设定冰衣的定义和净含量标示方法:冰衣是在水产品冻结过程中,为防止水产品水分蒸发或质量下降而在水产品表面覆盖的冰层;

  4.修改全部告示的附则:告示第2017-99号(实施时间:2017.12.6.—2020.1.1)、第2018-9号(实施时间:2018.2.23.—2020.1.1)、第2018-32号(实施时间:2018.4.26.—2020.1.1)、第2018-108号(实施时间:2018.12.19.—2022.1.1)。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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