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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制订猪及猪肉中沙门氏菌监测与控制指南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12/13 9:35:4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3年11月9日,丹麦食品、农业和渔业部发布9878号公告,制订猪及猪肉中沙门氏菌监测与控制指南。发布之日实施。包括:
(1)范围及定义;
(2)采样要求。猪群沙门氏菌监测及取样要求;新鲜肉类监测的取样频率要求,如年屠宰量≥30000时,每天5个样品进行检测;屠宰场对胴体取样时,要对背部、胸部、臀部和下颌四个部位分别采集棉拭子,每个采样点为10x10厘米的区域,先水平擦拭10次,然后垂直擦拭10次等要求;监测结果评估:年屠宰量≥30000的屠宰厂连续11个测试日内不得超过一个阳性样本,如果有多个阳性样本必须再继续连续采集11天的样本;
(3)具有特定卫生要求的胴体和肉类处理要求。必须经过热处理、腌制或用其他方法处理,以确保杀灭沙门氏菌。热处理必须在经批准的肉制品企业中进行;要进行热处理或腌制的胴体和肉类在贮存和处理过程中必须与其他胴体和其他肉类分开;热处理必须确保中心温度至少为75°C;腌制的胴体和肉类不得用作即食产品;
(4)运输和储存具有特定卫生要求的胴体和肉类,必须有明确的标记、包装,并与其他不进行热处理或腌制的胴体和肉类分开;必须附有与标签上一致的商业文件;存储猪胴体和肉类,在冷藏前和冷藏后采样时的样品数和最大阳性样品数如下表所示。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eli/retsinfo/2023/9878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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